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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出借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3年9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出借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20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出借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出借基金基金合同》、《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出借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13]684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13年8月22日至2013年9月11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3年9月13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5,128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76,317,501.16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414,568.08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876,317,501.16
利息结转的份额414,568.08
合计876,732,069.24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9,944.41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1%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3年9月13日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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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出借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出借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收取浮动年管理费,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
其中,
(1)R的计算方法如下:
■
NAV1为第N个开放期第一日的未扣除管理费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0为第N-1个开放期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若N=1,则NAV0=1.000)
∑D为以第N个业绩考核周期内的任一日为除息日的份额红利的总和。业绩考核周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开放期第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
(2)适用于第N个业绩考核周期的r为第N-1个开放期第一日前的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若N=1,r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9月13日,因此适用于第1个业绩考核周期的r为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r=4.25%。具体规则可具体表示为: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出借人注意出借风险。出借者出借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开通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出借基金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出借基金》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自2013年9月23日起,开通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出借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1份额配对转换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富国创业板份额与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富国创业板A份额与一份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富国创业板A份额与一份富国创业板B份额申请转换成两份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场外的创业板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场外创业板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2业务办理机构
出借人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按照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可向本公司咨询。截至2013年9月16日,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3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4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出借人以中登深圳分公司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出借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出借人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创业板A与创业板B份额出借人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创业板份额。
3.申请分拆为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4.申请合并为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富国创业板A份额与富国创业板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5.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6.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出借人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7.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出借人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出借人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8.出借人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出借人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创业板份额,同时增加M/2份创业板A份额与M/2份创业板B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创业板A与创业板B份额可进行交易。
9.出借人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出借人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扣减N/2份创业板A份额和N/2份创业板B份额,同时增加N份创业板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创业板份额可进行赎回等交易。
10.创业板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创业板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11.出借人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2.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5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出借人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规则。
6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2、出借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有关详情。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出借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出借人注意出借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