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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偌馨李静瑕
监管政策“真空”里“野蛮生长”的P2P(peertopeer)网贷正在强化行业自律,试图对鱼龙混杂的市场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
4月中旬,>人人聚财、>红岭创投、网贷之家等近20家P2P机构的负责人齐聚广州就发起设立广东省P2P行业协会一事进行了第二次讨论。在就协会章程达成初步共识后,发起人开始着手制定成员的入会标准和协会的自律条款。
相比2个月前的第一次讨论只有4家机构参与,这种行业自律协会的形式明显得到越来越多P2P机构的关注和认可。不少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在P2P政策的“真空期”,行业自律先行也不失为一个有益的举措。
事实上,不只是广东。在P2P政策不明、监管缺失的大环境下,北京、上海等多地的P2P机构试图通过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规整鱼龙混杂的网贷市场。
然而,对于当前已经逾千家规模的P2P市场而言,依靠行业自律来引导和规范整个市场显然是“杯水车薪”。因为缺乏约束力,自律组织在促进P2P机构实现信息披露透明化、日常经营规范化上的效果仍十分有限。
行业自律先行
目前,从全国范围来看,除了正在筹建的广东省P2P行业协会,P2P行业的自律组织主要有2011年在北京成立的中国>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联席会,2012年在上海成立的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而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也在其内部设立了“P2P小组”,下辖5个执行机构,负责对近40家P2P机构会员的自律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会定时汇总和整理各P2P机构的业务数据。
制定自律公约、按时披露信息、规范日常经营,是这类自律组织的主要职能。除此之外,也有自律协会通过建立内部“黑名单”,或与外部征信平台合作,试图建立和完善P2P行业的数据库。
由北京大学金融信息化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立法学研究中心、宜信公司、贷帮、>人人贷5家机构联合发起的“中国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联席会”(下称“联席会”)是P2P行业的首家自律组织。据联席会秘书长赵卉介绍,目前联席会有32家会员,除了要遵守《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公约》、定期披露数据信息外,联席会成员单位还会定期开展行业沙龙,充分进行信息、经验的共享。
在人人聚财CEO许建文看来,频频爆发的P2P>风险事件已经严重扰乱了网贷市场的发展,令整个行业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在监管政策“真空期”,P2P行业迫切需要内部自律,达成最基本的规则,尽量降低恶性事件对行业的负面影响。“从长远发展来看,行业未来需要政府监管、规范;亦需要建立一个组织,由组织代表行业的成员与政府沟通、协调,提出我们的诉求,毕竟单单一家公司是很难与政府对话的。”他说。
约束力度有限
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表示,在政府监管空白的情况下,P2P自律组织有利于促进行业往规范的方面去发展,但对于目前全国几千家P2P机构而言,这种自律模式对于行业规范的作用十分有限。
上海某P2P公司副总向记者表示,缺乏透明度是当前P2P行业发展混乱的一个根源,而这类自律组织很重要的一部分职能就是促进P2P机构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上海《网络信贷联盟自律公约》规定,成员单位每半年要向联盟报送与P2P相关业务涉及客户资金管理的银行或第三方开户变动情况。并对企业自身提供担保的能力、集体准备金措施和流动性风险等定期进行审计并公示。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称,根据小额信贷联盟的规定,其P2P机构会员必须每季度披露一次业务数据,并按照联盟制定的P2P自律公约作出情况说明。其中,每年至少有一次的信息披露是经由外部审计通过的。
“但毕竟这些自律公约没有强制的约束力,真正执行起来效果是大打折扣的。以披露数据为例,尽管各家公司都会按时上报经营数据,但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却无从考证。”上述P2P公司副总说。
赵卉也表示,由于缺乏政府机构或第三方机构的监督,仅仅依靠会员自我约束和遵守公约,效果仍十分有限。
在杜晓山看来,P2P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模式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不明朗,自发的行业自律行为也是一个阶段性的特征。但这只是第一步,效果还远远不够。“尽管短期内很难出台一个完整的行业制度,但P2P行业已经发展了好几年,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摸索和观望,大概的业务属性和行业风险也已经基本明确。在正式出台政策前,一定基本的行业规定可以先行了。比如,明确准入门槛、业务范围等等。”他说。
杜晓山表示,随着P2P机构数量不断扩张,暴露风险的公司日益增多,整个行业的形象已经越来越差。“现在的情况已经开始明显恶化,如果再不加以适度的规范和约束,P2P行业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