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国际债券市场管理及保障出借人权益,合理反映国际债券上柜审查作业成本,柜台买卖中心修正「外币计价国际债券管理规则」第2条之1及第8条规定,新增国际债券专业出借人管理新制,并调整国际债券柜台买卖处理费,该项新规定自6月12日开始实施,但其中有关专业出借人管理新制,因涉证券商内部规定以及电脑系统修改,将给予证券商6个月的缓衝期。
为合理反映国际债券上柜审查作业成本,对于发行人非依我国法令申请募集与发行国际债券并经申报生效或申请核准者,柜买中心在参考国际市场之相关收费规定后,增订国际债券管理规则第8条第1项第2款,调整柜台买卖处理费用每件新台币10万元,但对于採用相同基础公开说明书再次发行者,将酌予减免为新台币7万元。另外,国际债券若依我国相关法令申请募集与发行,并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向主管机关申报生效者,因其已採公开揭露原则于我国揭示其公开说明书及相关书件资料,故维持现行柜台买卖处理费不变,维持每件新台币1.5万元。
柜买中心表示,参考主管机关对于专业出借人的管理新制,针对法人或基金申请成为专业出借人,增订资格条件,并要求该法人或基金必须以书面方式向证券商提出申请,以杜绝因出借人在金融商品销售过程中,对自身权益变动不了解而衍生的金融消费争议,同时也增订有关证券商对专业出借人的「瞭解客户作业程序」(KYC)规范,以加强证券商对专业出借人的适格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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