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能够在资本市场独树一帜,吸引众多出借者关注,必定有其独特魅力。那么,问题来了,私募基金到底有哪些优点呢?来来来,为你细细道来。
1.非公开的私募性质
即私募基金不像公募基金采取对外公开方式寻求出借者,而是借助私下征询等方式向特定的合格出借者进行发售,所以出借者很难通过媒体等方式了解私募产品信息。因为对私募而言,任何公开方式发售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其出借目标更具针对性,更有可能为客户量身定做出借服务产品,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能满足客户特殊的出借要求。私募基金产品与公募产品不同,其主要针对高净值人群,且是以不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特定人群发售。如果准入门槛过低,参与人数过多,将变质为公募产品而失去私募性质。
2.提高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
私募基金不同于公募,由于受基金运作所需资金数量及出借者人数有限等约束,私募基金对每位出借者的认购起点都要求较高,在我国认购门槛为100万,而在美国对冲基金的最低出借额度则高达300万美元。监管部门设置100万的出借门槛,不是为了限制出借者,而恰恰是为了保护出借者。一般来说,越成熟的高端出借者,其风险识别能力更强,风险承受能力也更强。因此,设置100万的出借门槛是以资金量为指标,隔离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普通出借者。
3.降低资金流动风险,增加出借稳定收益
4.私募基金的募集性和封闭期
私募的发售过程是一个向特定出借者募集资金的过程,在募集过程中私募基金必须满足3个规定:首先募集出借者必须满足有限的多数要求,即出借者人数一般为几十个到一、两百个;其次基金单位必须保证同时同价的要求,即在同次发售过程中,不得发生对不同的出借者不同价的情形;最后基金发售过程,也同时宣告基金资金开始募集。
私募基金一般都有明确的封闭期,一般出借人认购了某只私募基金,则双方约定一般以1年作为一个锁定期,这一年内你不能随意撤资,如果出借人想撤资,则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进行执行。这样约定是为了保证平台资金的稳定性和流动性,一旦遇到“朝三暮四”的出借人则可以有效约束他的短视行为。
5.牌照资源稀缺性
现行市场上的私募基金机构不是想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就可以,想销售基金就能销售。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必须在中国证券出借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取得“私募出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才能进行私募基金的管理。
能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才能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基金;随着基金业协会和证监会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加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和“基金销售牌照”也开始变得越加难以申请,能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和销售资格的机构也变得稀缺,那些不合规的基金管理机构也在监管的严要求下逐渐退出市场,私募行业也因此变得愈加规范。
6.私募基金的管理灵活
私募基金较公募基金有相对较长的封闭期,在封闭期内私募基金不能随意的进行份额的赎回和退出,这也就意味着基金经理掌握着基金管理的主动权,能在封闭期内对基金进行更灵活的出借管理,如果像公募基金那样需应对客户随时赎回的压力,总要留一笔钱在活期账户上以备赎回,那基金整体的出借收益也会减少。
私募基金组织结构简单,经营机制灵活,日常管理和出借决策自由度高。相对于其他机制复杂的组织机构,在机会稍纵即逝的关键时刻,私募基金竞争优势明显。另外私募基金经理的薪酬激励机制比较完善,除了享有一定比例固定管理费用外,还可以获取一定比例的出借利润。这是私募基金的生命力所在,也是超越公募基金之处。
7.私募基金结构比较简单
私募基金一般都会进行财务杠杆操作,基金运作杠杆可以达到几倍甚至几十倍,特殊情况下,杠杆倍数还会更高。通过杠杆操作私募基金可以扩大资金规模,规避自身资金不足的约束,获取更高额利润。私募基金结构比较简单,一般由合伙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及出借决策等。
8.收益权分配和专业性
在扣除发起人、出借人本金之后,发起人因为劳心劳力,出力最多,一般先分配发起人的优先分红,在赚得的收益中先分20%的收益。通常发起人和出借人会签订“优先收益条款”,当出借收益超过某一门槛收益率,基金管理人才能按照约定的附带权益条款从超额出借利润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确保基金出借表现优良时才能从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