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三个月,《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细则》终于浮出水面
5月27日,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将《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细则》发送至68家公司征求意见,并要求各家公司在6月2日前发回反馈信息。
中信登于2016年12月成立开业,半年之内,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及暂行细则均相继完成。目前,信托登记平台已经建成。业内人士认为,中信登研究推进效率极高,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有望于今年三季度正式出台实施。
五大环节逐一明晰
获悉,上述《暂行细则》将信托登记流程中涉及到的五大环节进行一步步的拆解细化,分别对信托预登记、信托初始登记、信托变更登记、信托终止登记,及信托更正登记等流程中所需上报的材料和登记方式给予了指引。
2017年2月份,中信登首次向银监会及68家信托公司下发了《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部分信托公司在今年4月份,再次收到了相同的文件,只是下发征求意见稿的主体是银监会。
关于业内最为关注的受益权转让问题,本次暂行细则给予了部分解答,明晰了在产品存续期间受益权发生转让时,变更登记的流程及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相较2月份的版本,本次暂行细则除了对登记范围、产品信息、受益权信息细化外,还有几条新增内容值得注意。
三项新增内容
1
中信登要求信托公司派一名或多名员工担任信托登记员,专门负责机构管理员用户的日常维护工作,并需参加中信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相关培训。
信托登记员的工作只要是细心的人就可以胜任,因此普遍来自于信托公司的合规风控部、信托管理部、托管部、财务部等。
2
信托登记对审查时效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登记条件的,信托登记公司在收到申请文件和登记信息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在收到完整补正文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3
中信登要求信托合同上要公示该产品对应的唯一的登记系统产品编码。因此,以后委托人和受益人都可以要求信托公司提供产品对应的登记编码。
不过,由于中信登不对信托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出借价值及出借风险作出判断或保证。这意味着,出借者不能将登记编码视为出借的“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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