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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把脉
P2P网贷行业>风险不仅来自>网贷平台自身,还来自中国当下的政策法规。
按主营业务内容而言,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于>民间借贷,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这些平台并不具备金融中介机构所应有的金融许可证。创办P2P网贷平台,只需去工商局注册个营业执照就好。没有行业准入门槛,也无行业规章制度,导致这个行业鱼目混杂,资质良莠不齐。不少>出借者受骗上当后,甚至无法找到负责监管的部门,维护权益异常艰难。
“由于网络信贷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央行和其他政府机构都处于观望和试探阶段,现在由谁监管、如何监管还正在讨论。但我们都希望能够有一个明确的监管机构。”拍拍贷CEO张俊指出。
正在审理中的优易网案件就是典型。江苏如皋公安局经侦大队警官王鹏告诉本刊记者,这是他从业以来第一次碰到的网络贷款经济罪案,在如皋甚至整个江苏省都是首例,因此这起案件报到南通市银监局时,其相关领导也认为P2P网贷的管理界限还不太清晰。
本刊记者在2013年7月初曾致函并多次致电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新闻办,询问P2P网贷行业的监管事项,截至发稿时,还未得到答复。
周世平向本刊记者透露,央行主要是想了解网络借贷的业务开展情况、风险管控水平、市场主体对建立健全有关法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征信记录共享、平台监管、资金监管以及法律身份定位,是这次座谈会提得最多的关键词。”周世平表示。
被央行征信系统排斥在外,一直是困扰网络信贷的“心头病”,会议上,P2P网贷企业表达了加入央行征信记录的希望。刘士余现场与征信管理局局长王煜作了讨论,表示研究讨论后将上报国务院审批。此外,央行还要求各网络信贷机构在此次调研会后提交相关资料,央行将形成调研报告,上报给国务院。
周世平和张俊在网络信贷准入制度、对接央行征信系统、禁止信用卡套现出借、明晰网络信贷业务边界和监管主体等方面提出了自己企业的意见。
“由于行业内部竞争的影响,不少网络信贷机构已经脱离网络信贷的原有定义,出现了一些不利于网贷平台本身抵御经营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行为,给网络信贷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央行可以就此出台相关的法规和制度,明确网络信贷平台的业务模式和类型,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都应该划分出明确的监管边界。”张俊对本刊记者表示。
张俊还指出,考虑到金融行业的特殊性,网贷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风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央行未来可以从资格审核、风险控制、行业执照等方面入手制定网络信贷行业准入制度。
周世平认为网络借贷运营方要主动禁止信用卡套现出借,鼓励用户以自有资金出借,并建议管理部门出台措施,对出借资金进行银行托管。他强烈要求征信数据共享,以防止借款人过度负债。
在由谁来监管上,律师严义明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银监会是最合适的监管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三个字,说明银监会不光是管理银行金融业务,也要将非银行企业从事银行业务的行为监管起来。而P2P网贷行业明显是在做吸收存款和放贷的金融业务。”严义明解释。
法律空白待填补
优易网主要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给其他网贷企业也敲响了警钟。如果不为P2P网贷行业争取合法的法律身份,该行业会一直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对未来的长远发展埋下一颗定时炸弹。
网贷行业认为P2P网贷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网上借贷模式,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从法律上肯定了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并从法律层面保护出借人收回借贷资金和利息的权利。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出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机构。
然而,不少P2P网贷平台却超出了合法的业务范围。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接受《新财经》专访时指出,按照目前法律允许的范围,合法的P2P应该专注做中介平台,是居间服务机构,只为放款人和借款人提供资金信息的对接服务,第一,不能接受出借人的资金打入个人账号、公司账号,不能介入交易;第二,不能为出借人的资金提供担保;第三,不能吸收出借人的钱自己去放贷。
本刊记者查询多个网贷平台出借流程,发现出借人或是直接通过线下充值到平台在银行的公司账户上,或是充值到平台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公司账户上。
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未起到资金中转监管的作用,仅仅是作为一个资金通道,钱打到平台在支付平台的账户上后,平台企业可以直接提现。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一定的“通道”费用。
很显然,目前的绝大多数P2P网贷平台并未按纯中介平台这个模式发展。
周世平对本刊记者表示,希望社会对P2P网贷行业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管理部门确定好创新的边界,给企业足够的创新空间,让民间资本发挥更大的活力,为社会创造更大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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