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树时代(深圳前海小树时代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是为年轻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大型综合平台。深圳前海小树时代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在深圳前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小树时代为专注于年轻人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
■学者论坛■仲武冠
>民间借贷存在的合理性
我国民间借贷为什么能够发展那么快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原因。
首先,我国>金融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金融生态依然不健康。受不同法系的影响,世界上不同国家的金融体系主要表现出银行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和自然主导型三种不同的金融生态,我国即属于第一种金融生态。这种生态最主要的特征就是银行业高度发达,资本市场附属于银行业发展,金融风险高度集中于银行业,信用等级较低的中小企业很难获得发展资金。据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11月末,我国金融业总资产119万亿元,而其中银行业的总资产就高达108万亿元,占整个金融业总资产的90.75%。我国银行业总资产占整个金融业资产的比例如此高,充分说明我国金融生态可以优化的空间很大。
其次,我国可供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十分弱小。目前我国企业与个人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是企业债券、信托>贷款、股票融资、典当抵押和部分民间借贷等。在央行公布的社会融资总量中只有前三者能够统计出来,后两者因为无法监管难以收集数据;但是从前三者的季度数据基本上能够判断出后两者的走势,因为后两者和前三者成反比关系。据央行统计公布,截至2011年9月末,在我国的社会融资总量里企业债券、信托贷款和股票融资不足14%。由此可见,可供我国企业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极其落后。如此弱小的直接融资市场为非法民间借贷提供了成长土壤。
第三,民间借贷是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的重要融资渠道。我国99%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取贷款的主要指标是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两项指标。2011年10月末,我国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1.1万亿元,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0.2万亿元;同期,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仅为60.4%,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29.3%。我国主要国有银行的贷款都流向了大型国有企业。为了生存发展,许多小微企业和农村客户只好转向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的顽疾何在
存在发展空间并不能证明民间借贷就是十全十美的,其实它的危害也是明显的。
第一,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吞噬了借贷人很多利润、生命和家庭幸福。以江苏某地高利贷月息5分(即5%)为例,一年的年息就得6毛(即60%),即贷出100万元,每月借款人光利息就要偿还5万元,一年到期就得偿还160万元。如果采取利打利、利滚利经营,一位一次借出20万元的出借人一年就可以收入214万元。在这种高利贷压榨下的借款人稍有不慎就会万劫不复,因此温州人称高利贷为“刀款”。
民间借贷野蛮扩张还引发了大量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爆发。据高检披露,仅2011年一年我国就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操纵股市、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40604人,提起公诉54891人,分别比上年增加8.2%和8.1%。
第二,民间借贷是我国影子银行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之一,扩大了社会融资总量,助长了金融系统风险。从2000年起,温州炒房团就利用民间资金到处炒房,所炒之处纷纷出现房价飙涨、产业空心化现象。民间出借这个影子银行有多大规模呢?2011年全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增加12.8万亿元,其中民间借贷资金约4万亿元,占31.25%。影子银行是借助高杠杆率放大民间借贷传导风险而又不受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渠道,其危害不仅仅会放大社会融资总量,还会将金融风险传导到向民间借贷提供资金的正规借贷体系——银行,这样,一旦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势必会影响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安危。
第三,民间借贷会给其进入的产业造成极大破坏。民间资本多数以一种掠夺性方式进出暴利产业,必然会使所进入的产业像“坐过山车”一样大起大落。因为流动于民间的资本除部分是用来解决生活急需之外,绝大部分借贷资金是以短期内猎取超额利润为目的,故对于进入行业来说,民间借贷不是慈善家而是资本家。以房地产行业为例,我国民间借贷几乎以拆解、信托、入股等各种方式“低买高抛”地渗入到房地产开发的所有环节,时间不长但获利巨大,损害了房地产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统计数据分析,201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资金来源为72494亿元,其中,国内贷款为12540亿元,占比17.3%;剩下的部分就是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民间借贷了。
疏导民间借贷的途径与方法
如何化解灰色民间借贷带来的巨大危害?在笔者看来,不妨通过以下途径与方法来医治民间借贷之痛。
第一,根据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确定民间借贷合法利率区间,保护合理民间借贷行为。根据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理论可知,当金融资本获取的利润高于某个行业的平均利润时,这个行业中获取利润低于平均利润水平的企业就无法用所获利润偿还民间借款,那么该企业就会破产倒闭。相反,获取利润高于金融资本利润的企业还可以发展壮大。我们通常用净资产收益率(即ROE)来衡量每个行业大中小型企业所能获取的平均利润。以煤炭行业为例,2011年,它的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1.2%和12%。那么,为了保证民间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可以这样规定,在经济上行期,出借人不能收取生产性借贷人超过该规模企业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1.5倍的>年利率,对消费性借贷人不能超过银行5年期固定存款利率4倍,否则就算违法借贷;在经济下行期,出借人不能收取生产性借贷人超过该规模企业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1.0倍的年利率,对消费性借贷人不能超过银行5年期固定存款利率2倍,否则就算违法借贷。具体参数还可以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再做深入研究。具体到煤炭行业中的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则经济上行期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能超过31.8%和18%;经济下行期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能超过21.2%和12%,否则就要受到法律追究。而消费性借贷人向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则视银行5年期固定存款利率而变。
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与扶植范围之内的借贷双方还可以享受国家财政1%的利润补贴,即出借人享受0.5个百分点年利率,借款人享受0.5个百分点年利率。笔者认为,央行、银监会、高检与高法等单位要根据行业平均利润率上一年的变化,及时修改并完善涉及民间借贷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专门制定一部《民间借贷发展法》,规范借贷双方的责权利,提供流程与营业监管,让其在阳光下合法经营。民间借贷关系到国民经济安全与稳定,尽管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与2010年出台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我国各行业的“新36条”影响很大,但是,对于民间资本的规范化与合法化并没有任何帮助。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国家层级的民间借贷法律,暂且称为《民间借贷发展法》。在该法中要科学界定合法民间借贷的资金性质,规定合法民间借贷的发放流程、主管部门,合法民间借贷的适用利率区间,合法民间借贷公司或个人的相关备案条件与材料,民间借贷信息披露机制等等。通过立法可以建立一个民间借贷的框架,让民间借贷双方获取资金与收益更加安全顺畅。
第三,加快立法进程,让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运行。我国原有的许多法律法规都对民间借贷实行打压。据悉,目前正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的《贷款通则》修订稿内,首次将民间借贷纳入规范的范围,它们在限制总额、笔数和利息收入前提下,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从事放贷行为,这为民间借贷迈向“合法化”开辟了路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出借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等重要文件虽然有助于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但民间借贷从灰色大幕中走到阳光底下来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比如,如何具体吸引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借贷对外公布流程信息、对合理民间借贷进行适当补贴等等问题依然是摆在民间借贷规范化路途中的问题。
第四,壮大企业>债券市场。以前,我国政府为了保证银行能够获取稳定利息差,通过法律抑制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其中《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8条、第19条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能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同时不允许利用银行贷款来购买企业债券。类似这样的限制条例很多。这样一来,虽然各地企业采用了种种办法突破这种束缚,但是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十分缓慢。2009年至2011年我国企业债的发行总量分别是4252亿元、3627亿元、3486亿元。
债券市场的发展的确十分重要,因为它有助于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在美国,债券市场是GDP的1倍多,而2010年我国债市的容量只有GDP的8%。今后我国必须加大债券市场这种金融生态的培育,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和壮大这个市场。首先,要有步骤、有控制地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将“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扩大到公司净资产的200%,批准更多城市开展地方债试点等等。其次,成立一个具备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债券管理职能的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功能相当于国资委),专门设立规划、发行与管理企业债券融资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通过以上努力,让民间借贷在疏导中规范化、合法化地重生,既可以改善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又可以让我国的金融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