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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温州拟立法,设>民间借贷年息上限为48%”的消息再次让温州金改成为关注焦点。日前,被称为我国首部有关规范民间融资管理的法规《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已基本起草完毕。
条例 敏感点
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借贷活动及相关服务。
对于高利贷的重新界定,即年利超过48%的融资活动将按照高利贷予以行政处罚。
背景——
疯狂高>利率下,温州借贷危机
温州民间借贷利率之高曾被指“到了疯狂的地步”,此前爆发的民间借贷危机,揭露了这种不规范运行的、高利率的民间借贷行为暗藏的巨大风险。而因为民间借贷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双方约定的利率目前实际上很多都超过了法律规定的4倍保护范围。
应对——
温州金改十二条,规范民间借贷
“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是温州金改的重要内容,温州金改十二条细则中提到,“要研究起草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建立民间融资法律保障”,以及“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引导融资主体特别是法人实体进行民间融资备案登记”。
据悉,《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草案日前通过了专家的论证和鉴定,待有关部门审核后最终由浙江省人大会议表决。该《条例》草案正式指出,所谓民间融资,是指“民间借贷和私募债券、私募基金等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总称”。可以看出,民间融资行为包含民间借贷但不限于民间借贷。
释疑——
48%:是处罚利率,不是保护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该《条例》草案编制负责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表示,《条例》对民间融资的利率作出了规定。借款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而且超过48%上限利率的将按照高利贷予以行政处罚。
“48%并非保护利率的上限,而是政府干预的红线,是处罚利率,不是保护利率,法律保护的利率是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李有星强调,48%是政府干预的利率上限,是为了改变过去月息1毛、年利超过100%也没有任何干预的局面,并不是说利率在48%以下的都得保护。
李有星指出,《条例》草案还规定,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年化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年化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3倍。
(均据新华社报道)
■ 点评 规范民间借贷 关键是“阳光化”
温州从来都不缺少民间资本,更不缺少民间融资方法,而是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的民间融资。无论是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还是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的监测体系,温州金融改革的一大重要方向,就是把民间金融从“地下”引导到“地上”,使其从不规范的野蛮生长走向理性的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