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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合法性,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应规范化阳光化;其>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最高不得超4倍。至此,作为中小企业融资重要手段的民间借贷开始从"地下金融"走向"阳光"。而在山西省,这样的"阳光化"政策能否让本地民间借贷走入"春天里"?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1.规模巨大:民间借贷资金1300亿
民间借贷,是出资人与受资人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支付高额>利息方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开始在山西省呈现出活跃态势。据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和省政府金融办联合调查显示,截至9月末,山西民间融资总额接近1300亿元,占各类民间资本总和的八分之一,与占>贷款余额的比例大致持平。其中,利率在8%至16%之间的合法民间融资余额约为594.4亿元。据此估算,超过国家法定利率4倍,带有高利贷性质的民间借贷总额约有700亿元。
省政府金融办主任郭保民介绍,这些民间资金主要活跃于吕梁、忻州、临汾,占到民间融资总量的60%。个别县(市)如孝义、柳林、中阳民间融资总额达133亿元,相当于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4.8倍。
这些异常活跃的民间借贷资金,其年利率基本在8%至72%范围之间。如果是短期借款,月息3分(年息36%)到4分(年息48%)是司空见惯的事。
2.企业主老邓:民间借贷人缩影
在朔州市应县,经营水泥制品的老邓告诉记者,民间借贷在当地利息一般最少是1分月息,换算成年息是12%,而最多一般是3分月息,换算成年息是36%。老邓的公司如今借到的550万元,有400万元都是靠着乡亲们1分月息的民间借贷,只有150万元才是来自当地农村信用社0.97分的月息。他说,银行的条件都太苛刻,又要有设备、固定资产抵押,又要评估、审计,放款还慢。而找乡亲们借贷,一般打个欠条当场就能拿到钱。
实际上,老邓一方面以厂长的身份进行民间借贷,另一方面还以个人的身份放贷给别人。至今,他还有40万元以1.5分的月息贷款给别人。像老邓这样不愿意将存款放在银行而选择贷出的人不在少数。据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统计数据显示,今年6月份至8月份,山西省居民存款余额便呈现出逐月递减的状况。其中,6月为10226亿元、7月减至10120亿元,8月份则降为10097亿元。而人行太原中心支行此前做过的一份调查也显示,农民、个体工商户、在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干部职工,都曾或多或少地涉足民间高利借贷。一部分人在借贷的同时,本身也是放贷人。
3.新政效应: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近日,柴市巷某影楼负责人刘军(化名)从一家企业借的300万元贷款马上要到期了,他决定从此终止跟这家企业的借贷交易。他说:"国家既然都公开表示要支持不高于银行利率4倍的民间借贷了,那说明以后这种利率相对合算的民间贷款机构会出现很多,我应该可以不用再背负30%这么高的利息了。"
刘军经营影楼好几年了,一开始他曾经尝试过向银行申请贷款,可由于他的影楼门面是租来的,又没有什么值钱的固定资产,银行都拒绝了他的贷款请求。无奈之下他通过朋友关系联系到一家愿意贷款的企业。从五六年前开始,刘军便同一家位于迎泽大街的物业管理公司建立起稳定的借贷关系。利息一年年涨上来,如今已经达到30%的高位。每次他都是借个两三百万元救急,如今累计借了1000多万元。光利息就有300多万元。
这家影楼只是山西省无数向银行贷款无门的中小企业中的一员,根据省中小企业局一位负责人介绍,截至去年年底,山西有7万多家中小企业,其中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优质企业"仅有1万多家,能拿到银行贷款的企业,大致不到两成。八成的中小企业融资,只能依靠民间借贷。
4.民间放贷人:释放宽松信号
刘军的这种想法在"债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张峰(化名)看来,却并不完全认可。在他看来,央行要将民间借贷"阳光化",利息限制在银行利率4倍之内的做法,对他们这种民间放贷人而言是危险与机遇并存。按照当下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6.56%4倍的标准来看,他们最多可以按照26.24%的年息放贷。而实际上他们30%的年息在本市并不算很高,一些针对高风险行业的贷款年息甚至已经高达72%。对于绝大多数民间放贷人而言,国家限定的这个利率上限是很难接受的。不过,不少放贷人就表示,要规避这一限制也容易:比如贷款1000万元,在借款合同里却可以不体现30%的年息,直接写上"借款1300万元",或者借款时写上"借款1000万元",然后直接扣掉那300万元,只放款700万元。这样就能绕过政策的限制。但另一方面,张峰也认为,与操作上的问题相比,"阳光化"政策更重大的意义在于:促进了民间资本的释放和流动,并将使民间资本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对经济的"输血"作用。对于像张峰这样的放贷人来说,这意味着他们也将脱离"偷偷摸摸"的"地下"生活,光明正大地走上台面,享受"晒太阳"的权利,得以公平竞争、互利共赢。不少民间借贷人都表示,随着国家对民间借贷的态度更加宽容、温和,将有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到这个市场中来,民间借贷主体的数量和规模也将呈现出明显增长。更多的资金被释放出来,对于缓解当下企业普遍"差钱"的局面,促进经济实体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5.专家建议:宜疏不宜堵
山西财经大学崔满红教授认为,民间借贷在当下国家信贷规模普遍紧缩的情况下,已经发展为一支重要的金融力量。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将其从"灰色地带"带到阳光下,对山西省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而言,无疑是件大好事。
但如果仅仅是一句法律上的"合法化",民间借贷可能还是处于各自为政、一盘散沙的局面,得不到长足发展。因此,除了在法律上进行具体规范外,还需要为民间资本提供一个有效的运作平台。而这一平台建立的前提,是全国从上到下要形成新的民间金融组织形式,同时建立起一套科学、高效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另外,山西省作为煤炭大省,民间融资一定要结合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际,设立专门为资源性企业服务的民间借贷机构,走出山西特色之路。
澳普瑞德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李聪认为,民间借贷既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那就宜疏不宜堵。但是单纯谈"阳光化"而缺乏对民间借贷的有效监管,就难以将其与违法犯罪等现象完全分离开。在"阳光化"的引导下,为庞大的民间资金流建立起一个规范有序的释放渠道,使之流动有度、收放有规、发挥最大效能,这是让山西省民间资本真正步入"春天里"的关键所在。
本报记者孙耀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