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树时代(深圳前海小树时代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是为年轻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大型综合平台。深圳前海小树时代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在深圳前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小树时代为专注于年轻人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
本报记者付刚上海报道
6月12日,备受关注的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案件终于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一中院”)开始庭审。之前,案件审理时间更改3次,最初的审理法院也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变更为一中院。
当日早上7点30分,记者来到位于一中院大门西侧的旁听人员换证处,已有两位想旁听的人先到。之后,旁听换证队伍不断壮大,待可开始正常换证的8点45分时,已有近百人规模。
由于审理李旭利案的一中院第七法庭旁听席仅24个座位,一中院最后决定临时开放大法庭让旁听者通过视频直播旁听案件审理。除大量上海当地媒体记者外,还有不少法律界和出借界人士。
“北有王亚伟,南有李旭利。”李旭利曾是过去10年间公募基金经理中最耀眼的明星之一,如今他已褪去光环,等待法院的审判。
在庭审后,其律师朱有彬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按照正常程序,从立案到宣判45天内完成,而从立案到6月12日已有半个月,李旭利案一审宣判将在1个月之内。
案情前后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9点05分,来自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两位检察官作为公诉人进入法庭,他们带来了两个装着案件卷宗的大黑箱子,从箱子中拿出厚厚40多本卷宗,堆满了1个人的坐席。
稍后,被告人李旭利的两位辩护律师也进入法庭,他们带了两袋文件资料,铺放开也小有规模。在庭审后,记者了解到,两位辩护律师分别是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律师段厚省和来自金诚通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朱有彬律师。
公诉书内容显示,李旭利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1年8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6日被刑事逮捕。
2009年4月7日,在>交银蓝筹基金、成长基金进行>股票买卖信息尚未披露前,李旭利指令时任五矿证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后为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李旭利控制的“岳彭建”、“童国强”两个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交银蓝筹基金、成长基金买入相同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股票,股票交易额累计达人民币5226.38万元。同年6月,李旭利直接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股票交易累计获利额899.24万元,并分得上述股票红利172.33万元。
公诉意见表明,李旭利系>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获得该基金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后,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80条第四款的规定,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对被告人李旭利的量刑建议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拘役,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庭审结束后,朱有彬向记者表示,李旭利状态现在很好。他还向记者特别提示,最近出台的内幕交易罪的司法解释对这个案件没有什么影响,因为司法解释的是刑法第180条第一款内幕交易罪,李旭利被指控的“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适用刑法第180条第四款,“这是两个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罪状、不同的情节。”
公诉人在庭审时也指出,2009年4月初,交银蓝筹基金、成长基金买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股票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这一信息不同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主要涉及的是的王黎敏分别被没收两人违法所得,各处罚款50万元,并被取消了基金从业资格。此后,又先后有张野、涂强、>韩刚、刘海、黄林、许春茂和李旭利倒在了“老鼠仓”上。
原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洪磊曾在5月11日撰文指出,“老鼠仓”影响公众信任问题,刑法修正案出台后“老鼠仓”行为已受到遏制,以后会有更好的机制出来,希望更多的职业经理人不要追求眼前的蝇头小利,而要关注长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