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树时代(深圳前海小树时代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是为年轻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大型综合平台。深圳前海小树时代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在深圳前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小树时代为专注于年轻人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
纵观国内>金融改革的趋势,监管层的管制一般都是从紧到松,因此有志于成为综合性资产管理公司的VC/PE机构应未雨绸缪,尽早作出战略调整,抓住金融改革的历史机遇。
2013年注定将是中国资产管理行业不平凡的一年。
2月18日,证监会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出借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表示符合条件的>股权出借管理机构、创业出借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开展公开募集>证券出借基金管理业务。
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张国兴2月20日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这一规定意味着能参与公募证券出借领域的机构进一步扩容,“大资管”模式将日渐清晰。
障碍
在清科研究中心看来,《规定》的第五条与第八条中有三点硬约束,可能会对创投/私募(VC/PE)机构进军公募证券出借行业造成一定的障碍。
首先,“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大部分VC/PE机构主要参与股权出借,并没有证券出借经验,因此,绝大多数VC/PE机构短期内无法进入到公募证券出借领域。但也有部分VC/PE机构有着参与二级市场业务的经验,这部分机构将有可能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机构。
其次,“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VC/PE机构涉及证券资产管理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所出借企业IPO,除2012年外,2010年及2011年IPO情况较好,市盈率也相对较高。二是通过对上市公司进行出借。按照这两条统计口径来看,此规定对大型VC/PE机构并不构成太大的限制,但对中小型创投与私募机构有较大障碍。
再其次,“VC/PE机构应该是基金业协会会员”。目前已有部分VC/PE机构加入了基金业协会,如弘毅、中信并购基金、久银出借、深创投、同创伟业、新沃出借、中科招商、复星、赛富、君丰等十余家VC/PE机构。
清科研究中心认为,《规定》的出台体现了监管层发展资产管理行业的意图,从2011年以来,监管层陆续出台多项措施,发展资产管理的混业经营。无论是允许保险公司、公募基金涉足VC/PE领域,还是如今放开VC/PE机构涉足公募证券出借业务,以及同意期货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无不体现着这一立场。
影响
清科研究中心认为《规定》将在以下五个方面对VC/PE行业造成影响。
从行业层面来讲,目前公募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VC/PE机构均已经或即将可以从事一、二级市场出借,市场藩篱被打破。随着时间的推移,资产管理行业竞争将趋于多元化,如大型综合资产管理机构与小型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并存,出借产品种类也将会不断丰富,以满足出借者的不同需求。
从VC/PE行业内部来讲,《规定》的出台将加剧行业内部的分化程度,一方面是规模分化,如大型机构自身实力较强,一旦开展公募基金领域的出借,资产规模将会更加庞大。另一方面是方向分化,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VC/PE机构将发展为一、二级市场并重的出借机构,部分VC/PE机构将继续深挖一级市场出借机会,专注自身出借领域。此外,由于大部分VC/PE机构目前尚无法满足证监会对于公募基金业务的准入要求,在短期内,VC/PE机构还处于准备阶段,短期影响有限。
再看监管权归属问题。早在新基金法出台之前,关于VC/PE监管权的辩论一度甚嚣尘上,最终新基金法并未将VC/PE行业纳入监管范围。《规定》出台后,一旦VC/PE机构开始展开公募证券出借业务,其必然要受到证监会的监管,而目前VC/PE从事股权出借又由发改委进行监管,届时两个监管机构如何进行分工合作将有待进一步解决。
VC/PE机构涉足公募证券出借业务还涉及信息隔离问题。即VC/PE机构同时涉足一、二级市场,为了防止内幕交易、利益输送、操纵股价等不法行为,有必要在不同业务部门间设立防火墙机制,以避免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而目前相关规定尚待完善,需在未来实践中不断制定相应政策以解决上述问题。
最后,对LP来讲,《规定》的出台意味着LP的资金多了新的投向,由于参与VC/PE行业的出借者资金量较高,本身就有分散出借的需求。开放VC/PE机构从事证券出借之后,LP将会有更多的选择去完善自身的资产配置。从这一角度来说,综合性的VC/PE在资产配置方面对LP更有吸引力。
张国兴表示,尽管VC/PE机构可以发行公募基金产品,提高自身管理资本规模,但是从目前来看还存有一定障碍。如证监会对证券出借经验、管理证券基金历史规模的要求等,都是中小VC/PE机构进入公募基金领域的巨大阻力。纵观国内金融改革的趋势,监管层的管制一般都是从紧到松,因此有志于成为综合性资产管理公司的VC/PE机构应未雨绸缪,尽早作出战略调整,抓住金融改革的历史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