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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488200488股票简称:晨鸣纸业晨鸣B公告编号:2013-075
2013年第一次境外上市股份(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2013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A股、B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2013年8月21日(公司同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结束后马上召开)
②2013年第一次境外上市股份(H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2013年8月21日(公司同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A、B股)类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结束后马上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2199号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尹同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2013年第一次境外上市股份(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于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1,270,000股,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836,036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1812%。
2、2013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A股、B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有权出席公司2013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A股、B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84,201,967股,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8人,共代表A股、B股有表决权股份346,757,595股,占公司A股、B股有表决权总股数的21.8885%。
概没有赋予持有人权利可出席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A股、B股)类别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的公司股份。
其中:
1、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268,842,459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24.1487%。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64人,代表股份77,915,136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16.5452%。
1、2013年第一次境外上市股份(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特别决议案,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回购部分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股数39,836,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表决结论:本议案审议通过。
2、2013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A股、B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特别决议案,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回购部分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股数344,803,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4364%。其中:A股266,888,05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76.9668%;B股77,915,13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22.4696%;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1,95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5636%。其中:A股1,95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5636%。
表决结论:本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公司委任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点票的监察员。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鑫、徐蔚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2013年第一次境外上市股份(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及2013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A股、B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第一次境外上市股份(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3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A股、B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