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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年09月10日17:01:10 中财网
证券代码:900948股票简称:伊泰B股编号:临2013-04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
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共同对伊泰伊犁
能源有限公司增资。
.增资金额为7.3964亿元。
.除已披露的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伊泰集团存在3次共同增资行为,
分别为对伊犁能源、新疆能源、伊犁矿业的增资,公司增资额合计达1.258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能源”)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
求,支持其持续健康发展。本公司、伊泰集团决定按持股比例对伊犁能源进行增
资,公司以现金形式对伊犁能源进行增资,金额为7.3964亿元;伊泰集团以现
金形式对伊犁能源进行增资,金额为0.8036亿元。本次增资后伊犁能源的注册
资本将增加至9.7亿元,增资后公司与伊泰集团的持股比例不变,即公司持有伊
犁能源90.2%的股权,伊泰集团持有其9.8%的股权。
由于伊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
关规定,公司与伊泰集团对伊犁能源共同增资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披露的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伊泰集团就相
同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
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伊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张双旺,注册地址:鄂尔多斯市
东胜区伊煤路南14号街坊区六中南,成立日期:1999年10年27日,主营业务
为:原煤生产(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原煤加工、运销、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
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工产
品销售;种植业;养殖业。
其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为良好。其最近一年资产总额6,866,132.83万
元、资产净额3,087,630.62万元、营业收入3,355,997.74万元、净利润643,136.1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伊犁能源是由公司、伊泰集团于2009年9月24日在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注册地址:察布查尔县
伊南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煤炭技术开
发咨询服务、煤化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截止2013年6月30日,伊犁能源的资产总额为32,562.31万元、资产净额
为14,998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和净利润为-2万元。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增资的价格是以伊犁能源的实收资本为基础确定的,并遵循自愿、公平
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是为满足伊犁能源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支持其持续健康发
展。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监督本次增加资
金的使用情况,控制>出借>风险,维护广大出借者的利益,并由董事会授权伊犁能
源相关人员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2013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公司董事共11名,出席董事11名,关联董事7名回避表决,非关联
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就该项交易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对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
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发
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已披露的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伊泰集团累计已发生共同增
资的总金额为1.258亿元。
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事前认可声明
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对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
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关于对伊泰
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如下:
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俞有光连俊孩宋建中谭国明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
附件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对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前取得了我
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该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俞有光连俊孩宋建中谭国明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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