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
组织管理,推进地方金融组织诚信体系建设,近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红黑名单,是对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地方金融组织进行褒奖,对严重违法违规地方金融组织实施严厉惩戒的制度。
该办法明确规定地方金融组织红黑名单适用范围、适用情形、列管程序、激励惩戒机制及名单管理规定,要求各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办理流程,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红黑名单制度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最早提出,要求各行业领域应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
2017年3月9日,国家发改委、人民
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7〕460号),建立了涉金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明确了黑名单适用主体、适用情形及名单管理办法,是涉金融领域黑名单管理的顶层制度文件,也是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
建立地方金融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不仅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要求,也是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管理、完善各省地方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需要。
附原文:
转载自:网贷天眼